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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官谬误

检察官谬误

检察官谬误(prosecutor's fallacy)是一种非形式谬误,系取一不甚相关、或有关但未正确考虑条件几率的数据,认定被告“无辜的几率”很小。

示例

例一

小明上个月买了一张乐透彩券,却很幸运地中了头彩。结果他被检察官约谈,理由是被怀疑收买内部员工。检察官的论据是,大乐透头彩的中奖几率只有约一千四百万分之一,所以小明只有一千四百万分之一的几率是无辜的。

然而,大乐透中奖几率与小明无辜的几率无关。

例二

某市发生一起凶杀案,现场证据不多,但死者挣扎时疑似抓到了来自凶手身上的皮肤,实验室鉴定结果发现小明与之相符,于是小明被起诉。检察官说,这种检验平均每1000人只会有一人符合,因此小明有罪的几率是999/1000。

然而,正确的计算方法要使用贝氏定理。小明有罪的先验几率若为P,则小明确实有罪的几率为(0.999*P)/(0.999*P+0.001*(1-P)),而P值是变动的,端视对小明不利的证据而定。假定对小明不利的唯一证据是小明住在案发城市,而该市人口为1,000,000,则P为1/1,000,000,代入上式可知小明确实有罪的几率低于1/1000。

参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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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官谬误.txt · 最后更改: 2021/09/23 23:13 由 admi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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